常州市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苏教督〔2011〕2号)精神,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常州市教育局决定通过“四个一”专项行动,在全市认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常州市及辖市、区“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四个一”行动,即:市级专项抽查一批,定点督查一批,辖市、区专项督查一批,责任区督学常态督查一批。“四个一”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7月1日至7月15日(市级专项抽查,已完成);
2.第二阶段 7月16日至7月31日(对有举报的学校定点督查,已完成);
3.第三阶段 8月1日至8月15日(辖市、区专项督查和责任区督学常态督查,不少于区域内中小学校数的二分之一);
4.第四阶段 8月16日至8月31日(辖市、区专项督查和责任区督学常态督查,第三阶段尚未督查的中小学校)。
二、督查内容
暑假期间,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省“五严”规定的情况。
三、具体行动
1.及时公布信息。为自觉接受监督,常州市及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教育网站首页设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醒目专栏,并在专栏内公布暑假工作安排、常设举报电话号码和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已完成)。
2.市县两级联动。“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联合组织实施,实行市县两级联动,市级重点督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有举报的辖市、区中小学,辖市、区级督查则面向区域内所有中小学,确保“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对中小学校的全覆盖(武进区不少于100所)。
3.落实督学责任。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区、片三级责任区督学的作用,组织责任区督学积极参加“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武进区对“暑期百校行”未涉及到的学校,也应当安排责任区督学进行暑期常态督查。
4.注重督查规范。市及辖市、区“暑期百校行”活动和责任区督学的暑期常态督查,均须按照省教育督导室提供的“暑期百校行”通用表式,完整记录督查工作情况。对省、市交办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一周内回复督查结果,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延后一周内回复问责处理结果。
5.定时报送材料。8月14日前和8月28日前,各辖市、区教育督导室要将“暑期百校行”阶段进展情况、所到学校名单及其执行省“五严”规定情况、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报市教育督导室备案。同时,市教育督导室将本地市县两级“暑期百校行”阶段工作情况、市级“暑期百校行”所到学校名单及其执行省“五严”规定情况、“暑期百校行”督查情况通报(包括市县两级对违规学校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和督导团备案。
6.实施问责处理。凡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和市教育局将按规定予以相应的问责处理。省教育厅、督导团对省级“暑期百校行”查实的严重违规学校将直接予以问责处理。“暑期百校行”的所有工作材料要保存3年或以上,作为评优评先和考核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7.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暑期百校行”专项督查活动,是今年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举措,关系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成败,关系教育系统的公众形象,应常抓不懈。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协调、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暑期管理规范、师生满意度高、家长和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