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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   来源:   作者:转发

  

新北区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师德教风建设,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树立了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但极少数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形象,对教育行风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坚决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常教发〔201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苏教师〔2011〕17号)和《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09〕24号),进一步加强师德教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努力提高社会对教育行风建设的认可度,维护教育形象,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治理对象
为中小学生课外补课(辅导),并收取现金、购物卡的中小学在职教师,重点是有偿家教数量较多,影响较坏的教师。主要治理有以下行为的教师:
1.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住房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辅导)生源;
4.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课(辅导)或为其提供生源;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辅导);
6.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
7.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三、治理原则
1.依靠教师。广大在职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行为,不从事、不参与、不介绍有偿家教。
2.立足学校。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治理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
3.正面教育。系统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全面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宣传、表彰“关爱学生、优质施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教师和行为。
4.行政推动。区社会事业局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实有偿家教行为,并根据《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5.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动员学校、社区、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力量,上下联动,形成立体式、全方位治理机制。
四、领导机构
区社会事业局成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工委书记、局长徐俊任组长,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苏传瑾和副局长、区教育文体局局长卞优文任副组长,局组织人事处处长潘晨光,局教育处处长臧亚东,局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徐华云为成员,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晨光同志兼任主任。各校也要成立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统一组织协调本次治理工作。
五、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11月26日至12月4日)
1.组织学习。11月26日,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召开校长会议,传达本次治理工作有关精神。会后,各中小学要通过教师会议、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传达贯彻本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全体教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师德建设文件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各校要将学习教育情况(时间、形式、主题、内容、成效或产生的初步影响)写入自查自纠报告。
2.开展讨论。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以“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强化高尚师德修养,让全体教师认识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是有损师德的违规行为,消除侥幸、抵触等不良心理。
3.营造氛围。各校要扩大宣传范围,要召开专题的学生会议、家长会议,并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学生家长问卷等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认识有偿家教是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的错误行为,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治理有偿家教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中小学及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工作方案,并报教代会审议。
2.个人自查,注重预防。广大教师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签名后留学校备查。
3.组织排查,突出重点。学校对本校教师进行全面检查,对正在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校长要重点找其沟通思想,晓以利弊,教育教师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研教材和提高课堂效率上,将业余时间用在学习教育理论、业务知识和提高能力上,并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要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办班等书面承诺,同时在学校和学校周边社区适当位置设置有偿家教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12月10日前,学校形成治理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交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daily1996@{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李燕,电话:85127371)。
(三)检查落实阶段(12月12日至12月31日)
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员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学生、教师、家长和社区居民进行访谈,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各校对本次治理活动的落实情况,包括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举报电话的公布、自查自纠的做法以及检查落实的记载等,重点查看整治效果,对自查自纠不到位、不深入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同时进行举报查实,在新北区教育网上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窗口,公布有偿家教举报电话(局组织人事处85177992、局教育处85127250、局监察室85127831)、电子信箱,全区治理有偿家教办公室收集学校举报箱和网络、电话举报信息,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日)
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在本次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集中督查整改,追踪整改成效,并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各校要在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此项工作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要进一步完善自查自纠报告、监督和举报查处等制度,要在教师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合同聘用等工作中把是否从事有偿家教列为教师满意度测评考核内容,切实做到有章可依,巩固成效,常抓不懈。
六、责任追究
1.违规教师。根据《常州市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形给予违规教师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并处以违规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对已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行“高职低聘”,下降一个职级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现岗位。
2.违规学校。学校治理有偿家教的制度、举措不健全,校长在治理有偿家教工作上不作为,发现从事有偿家教影响较坏的教师不及时按规定查实查处的,区社会事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时进行相应扣分,取消或降低评优评先资格,校长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有偿家教是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有损教育、教师的社会形象,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都要积极参与,主动查纠,确保这一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开展帮扶导学。在坚决治理有偿家教的同时,各校要对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积极寻找减负增效途径,通过合理安排课后辅导、开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个性化的学生学习意见(方案)等措施,加强对学困生的学业、心理辅导工作,确保学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结合实际,主动联系周边社区,充分利用本校优秀教师资源,建立辅导、关爱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家长、学校与社会(区)共同关注孩子学业和成长的良好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一些学生放学后、双休日的学习辅导需求。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结合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教风建设制度,做到集中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师德教风、教育和规范教师行为的标准。
 
附件:           学校教师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表(样式)
 
 
 
 
 
 
 
 
 
 
 
 
主题词:教师 有偿家教 治理 方案 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学校教师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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