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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塘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1-01-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2011年1月15日五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修订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和《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09年1月l日起,对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相关局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l日起实施。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解量=本年度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量×考核系数÷本年度全区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量与考核系数之积的和×(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偏远艰苦学校增发补贴总数-校长奖励性绩效工作总数)。(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区核发)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绩效性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平均发放,在奖励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二)导向性原则。

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   

(三)可操作性原则。

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订分配方案,方案要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项目和标准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按文件规定,班主任津贴每月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另外每月100元(按l0个月计)作为班主任考核奖励,每学期末对照本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具体见附件一)  

2、副职校长、正副职督导员津贴:

按文件规定,副职校长按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的1.4倍计算,正职督导员按1.3倍计算,副职督导员按1.2倍计算。正副职督导员的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3、中层干部津贴:  

中层正职津贴每月为500元,副职每月400元,主任助理300元,全年按l0个月计发,另外每月l00元(按l0个月计)作为工作绩效奖励,每学期末对照有关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奖。中层兼职其它工作,不重复享受补贴(班主任除外)。

说明:

(1)中层干部超过50周岁不再续聘中层干部岗位的,不再发放中层岗位津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适量课务以及教学指导工作,按满工作量计算。

(2)中层干部属于竞聘落聘的回归普通教师系列计算。 

4、其它职务津贴:  

1教研组长月津贴:考试学科60元,考查学科40元。学期综合考核:按每学期200元考核后发放。(2)备课组长月津贴:40元。学期综合考核:按每学期100元考核后发放。

(3)年级组长月津贴:80元。(4)工会干部月津贴:副主席:50元;工会委员20元。

(5)财务管理员:享受中层副职职务津贴。

说明:①考核办法另行制定。②兼任=高的职务津贴+1/2低的职务津贴

(二)工作量津贴

1、教职工工作津贴

(1)教师课时津贴

①教师月课时津贴的计算:

教师月课时津贴=(实际周课时数/学科周课时定额×班学生系数×学科系数×毕业班系数)×600元+周教案数×20元

②教师周课时定额:

语文、数学、英语:2个班或l0节;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l2节;

体育:l3节;

生物、地理、音乐、美术、计算机:l4节。

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劳技、健康教育:l6节 

学科系数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初三的化学、政治、历史系数为1.1;初一、初二政治、历史、初三的体育系数为1.05;其他学科的系数为1。

④毕业班系数确定:毕业班文化科目系数:1.15,体育为1.05 

班学生系数的确定:

45~50人为1,少于40人为0.9040~44人为0.9551~55人为1.0556人及以上为1.1

⑥中层干部兼课标准:正职为本学科周课时定额的1/2,副职为本学科周课时定额的2/3。

⑦跨学科、跨年级上课的

跨学科上课的,教案津贴另加所跨学科周教案数×5元;

跨年级上课的,教案津贴另加所跨年级周教案数×3元

(2)专职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500元×岗位系数

会计、校医、工勤人员、图书馆工作人员、实验员    专职:1.0

(3)兼职实验员(由该学科老师兼任)、功能室等管理工作津贴(除理化生外,其它满工作量1为13课时)

工作津贴=600元×岗位系数

物理实验室实验员工作系数:0.20(按年级)

化学实验室实验员工作系数:0.33

生物实验室实验员工作系数:0.2

机房、多媒体的日常管理维护:0.2

体育器材室的保管及整理:0.15

饭卡充值管理:0.5

校产管理:0.15

网络及办公室电脑、教室电脑维护:0.5

摄影、摄像、光盘刻录:0.2

广播管理:0.15

档案室管理:0.3

音、美、劳技、地理仪器室、机器人工作室管理:0.05

(4)其它工作津贴

①体育教师:室外工作津贴按上级文件执行每月享受20元,组织好学生课间操、体育活动,每月补贴100元。体育教师指导运动队训练,平时训练:10元/小时,节假日训练:30元(不少于2小时)

②兴趣小组辅导:10元/小时。

(5)临时代课、带课津贴

①同教案代课(代同学科、不同班级的课):

语、数、外每节贴20元物、化、政、史、体、生、每节贴l6元,其它学科每节贴l2元。

②不同教案代课:在上述基础上,每节课相应的增加5元。

③带课:每节课6元 。

注:教师代课不满一个月的,照上述方法计算;代课一个月以上的,按照正常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  

(6)监考津贴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含会考),根据监考时间分别给予15、20、25元监考津贴。

(7)几点说明:

①工作量津贴考核后发放。

②一线教师退休前两年,继续带课的,男58周岁,女53周岁,月工作量系数增加0.2。

③女教工在享受独生子女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补贴和福利,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职务津贴、工作量津贴、出勤奖。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学校安排零星工作不上课,享受0.25系数。

④教工经过学校批准参加本科学历进修、研究生进修而请假的,原则上自行安排好课务,学校不安排人员代课。如需要学校安排代课的,则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担任班主任的另外扣除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相关学科教师参与学生晨间自主学习管理,每天每班补贴6元;参与学生下午自主学习管理走读班每天每班10元,住宿班每天每班15元。(若时间相同,则按统一标准计算)

2、月工作考核奖

标准:300元/人·月(一年按l0个月计算)。(考核细则见附件二

3、加班补贴:

对于行政值日、节假日值班、家长会、迎查突击性工作、假期工作等,并经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按30元/天计算发放加班补贴(含误餐补贴),零星的加班(不满半天)酌情发放。学校严格控制加班数量。

4、其他补贴

    经学校批准的、利用时间组织学生兴趣小组等活动,根据实际参与时间和成效发放相应补贴。

(三)工作质量奖    

1、学期教学和工作质量奖

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2、教科研成果奖

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3、辅导学生奖

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4、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

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5、学校集体荣誉奖

为了鼓励、表彰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营造优良的校园人文环境,对学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取得的各种综合性荣誉给予全员奖励,奖励标准(人均)分别为300、200、100、50元。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6、继续教育奖:   

    一线教师能按照教育局规定完成校内校外继续教育规定课时的,或能按规定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按年度奖励,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7、学校安全奖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法行为,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普奖全校教职工。

8、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教职工服从并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经考核合格,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套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按年结算每位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划入个人银行帐户。  

   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等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教职工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1/24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12。

七、审批程序

    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

八、备注

1、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2、本实施方案实施后原有奖励方案中同类实施办法自行作废。

3、本实施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01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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