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0-12-03   点击:   来源:行政办   作者:毛晓玲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凡是学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归档保存。
二、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等书写材料。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4、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地分类、整理和编目。
三、归档时间
1、管理类、教育教学类、会计类按年度在次年的一月底前归档。
2、科研类、基本建设类文件材料应在项目鉴定或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
3、设备仪器类应在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归档。
4、特殊载体类随时归档。
四、文件材料的归档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有效证件,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提供所要借阅的档案材料,禁止查阅人员自行翻找。
二、借阅人员必须详细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主动提供各种线索,以便准确、及时查找并反馈利用效果。
三、阅档室应保持安静,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吸烟,不得在案卷上进行涂改、圈点、划线,拆换及剪载等有损档案的行为。
四、摘录和复制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人员同意,并由档案人员代办复印,复印的档案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陈列或再行复印。
五、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规定借阅天数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应认真检查案卷有否缺损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借阅注销登记。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规范,对本校形成的各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二、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热爱档案工作,树立敬业精神,积极主动、负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及时制定有关档案业务计划和目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
三、负责本校各部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各项业务基础工作,做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收集、整理、积累档案史料,编写各种检索工具,并逐步运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
五、坚持做好库房的“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处理。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严格借阅和查档制度,对不符合手续者一律不予借阅。
三、档案人员不得随意提供标有密级的档案资料,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四、档案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私人来往信件中泄漏党和国家秘密。
五、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办理解密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秘密档案资料,必须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并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严格按保密要求进行销毁。
 
 
 
 
 
 
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库房机要重地,未经档案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毕,及时归放原处。
三、定期清点检查库存档案,发现差错及时报告,并补救措施。
四、经常检查库房内防蛀、防光、防盗、防火等各类设施,杜绝一切隐患。
五、档案库房整洁,通风、干燥、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六、离开档案库房,要随手关门,钥匙要妥善保管。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应成立由校领导、有关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重新鉴定其保存价值,提出存销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经鉴定为销毁的档案,由鉴定小组负责编制销毁清册,待审批手续完备后,指定2名以上监销人员,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销毁方式予以销毁。
三、未经鉴定和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档案。
四、销毁清册一式二份,分别归“全宗卷”和上级有关单位备案。
 
 
 
 
 
 
档案统计制度
 
一、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及时了掌握档案工作状况。
二、对档案资料的收进、移出、整理、保管状况,数量及利用等情况应及时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并做到记录准确,帐物相符。
三、档案人员应认真负责,仔细核对数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保管学校档案的机要重地,认真做好保密和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等保护工作。
二、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三、档案库房内必须配备符合保管档案要求的装具,并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高温等八防措施,使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并做好记录。
四、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做到窗明、门洁、地净,箱柜无灰尘。
五、对库房的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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